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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比特幣等虛擬通貨,中央銀行再次定調,性質應屬虛擬資產或商品而非貨幣,且統計全球近 9 成比特幣交易屬投機或投資,支付商家僅約1%,比特幣用於支付比例極低。
央行總裁楊金龍、金管會主委黃天牧、財政部長蘇建榮、經濟部長王美花等 11月1 日將赴立法院財委會就「中央銀行數位貨幣(CBDC)整備狀況以及如何因應加密貨幣跨入金融市場」進行專題報告,各部會報告內容今天出爐。
央行指出,比特幣等虛擬通貨曾試圖挑戰並改變貨幣型態,但發展不如預期,主要是因價格波動劇烈、投機、炒作等問題,已被界定為風險性的虛擬資產或商品,而非貨幣。
有些人會說,比特幣也有用於支付,不過央行表示,就比特幣應用場景統計,全球近 90%交易量是作為交易平台的投機或投資工具,支付商家僅約 1%,不成比例。此外,英國金融行為監理總署(FCA)今年也公布一份購買虛擬通貨的原因調查,結果顯示,多數是投機或投資,作為支付使用者為零。
央行表示,目前台灣的虛擬通貨交易量占全球比重甚小,與實體經濟的連結度低,對支付系統、金融穩定及央行貨幣政策沒有顯著影響;不過考量仍可能衍生風險,金管會因此將虛擬通貨交易平台業者納管,要求交易採實名制及施行國際一致的反洗錢監管標準,以防止虛擬通貨形成傳統監管體制的漏洞。
金管會則指出,與央行早在 2013 年就共同對外聲明,將比特幣定位為具有高度投機性的數位虛擬商品,而非貨幣,和國際看法一致;在主管權責方面,金管會為虛擬通貨洗錢防制主管機關,但不涉及虛擬通貨產業治理、業務經營和消費者保護。
目前加拿大、美國都已陸續核准加密貨幣 ETF 掛牌,美國也已先放行期貨ETF,立委關切若台灣金融機構申請販售美國加密貨幣期貨 ETF,金管會是否同意。
黃天牧28日於立法院已表態暫時不會放行,面對加密貨幣議題,各國監理機關都很審慎,並非全面開放;台灣加密貨幣市場有 5 成以上投資人為一般散戶,這部分台灣不會走得太前面,目前也沒有金融機構洽詢。
至於央行數位貨幣(CBDC),央行也再次重申,CBDC 技術並無先發優勢,各國在 CBDC 的發展也不是競賽,而是要確保 CBDC 的發行至少須切合國內需求;央行將務實研究試驗,持續探討 CBDC 的未來性,並釐清在未來台灣支付藍圖中的定位與角色,確保未來支付政策周延。
財政部則就課稅規定做說明,未來 CBDC 若發行因屬具法償效力的國幣,將不涉及課稅問題,虛擬通貨則將依相關主管機關對其性質的定義並參考外國作法來審慎研議。
舉例來說,虛擬通貨若經主管機關核定具證券性質,買賣可免營業稅、證所稅,但須繳交千分之 1 證交稅,若屬「數位商品或勞務」性質或經營虛擬通貨平台、交易收取服務手續費,則須課徵營業稅,有獲利也併入綜所稅申報;相對,性質若屬「支付工具」則不屬營業稅課徵範圍。
責任編輯:A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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