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新南威爾斯大學(University of New South Wales,UNSW)法學院副教授Alexandra George,以及同所大學計算機與工程學院的AI教授Toby Walsh近日聯名於《自然》(Nature)科學期刊上發表一篇文章,指出人工智慧(AI)正在破壞現有的專利法,由機器或AI產生的發明需要自己的知識財產權法令以及國際公約。
科學家們建立了模擬人腦運作的AI系統,涉及了各種不同的學科與應用,企圖以AI系統取代或強化人們的理解及運算能力,不過,最近幾年開始有人企圖申請由AI系統所發明的技術,卻屢屢帶來了爭議,最有名的例子之一是2020年英國薩里大學教授Ryan Abbott替由AI系統DABUS所發明的器材申請專利,並由DABUS擔任發明人,先後遭到歐盟及美國專利局的拒絕,理由都是發明人必須是人類,不得是AI系統。另一方面,南非專利局卻在去年8月接受了Abbott所提出的專利申請,承認DABUS作為專利發明人的角色。
一般而言,申請專利的條件包括它是由一個或多個人的發明,屬於先前未曾存在的創新發明,擁有開創新的步驟或並非顯而易見的,具備應用與實用性等。
而以AI系統作為發明人主要牴觸了兩件事,一是發明人並非人類,二則是倘若AI可以取得某些領域的所有資訊與知識,對AI而言就沒有什麼是不明顯的。此外,就算各國專利法接受了以AI作為發明人,那麼AI系統創造與申請專利的能力及數量,可能會摧毀現有的專利系統。
因此,George與Walsh認為,修補現有的專利法也許會留下灰色地帶,更好的方式是全面性的改革,制定一個AI專用的專利法,且不納入現有專利法所保護的著作權、工業設計、商標與專利等,以免危及對既有專利的投資,同時讓AI可以在其它領域發揮所長。
此外,全球也必須制定國際公約,透過統一的原則,在不同的市場保護AI的發明,包括爭端解決機制。這兩名學者呼籲,人工智慧正在改變科學及發明的路徑,應有一個合適的智慧財產權法令來確保它符合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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