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通過「釋法」  日後國安法若請外國律師、需特首批准


就黎智英國安法一案,港府向人大尋求釋法,而有關所謂釋法日前有結果。人大表示,海外律師是否可擔任涉及國安案件的辯護,又或訴訟代理人,為國安法第47條需要認定的問題,要向特首提出並取得其發出的證明書。這代表像黎智英日後若要再嘗試聘請海外律師,有關海外律師要獲特首李家超批准及取得證明書,才可以替黎智英辯護,這表示發生機會極低。

李家超竟否認這是增加特首權力,並聲稱這是因為行政長官掌握到事實和資料,可以判斷有關行為是否涉及國家安全,否認針對個別案件。中國官媒環球時報於人大釋法前,就發表評論文章,針對黎智英能否請英國律師一事,指中國法律說了算。組織IPAC批評,今次釋法讓特首擁有前所未有的權力,決定海外律師能否代表被告上庭,摧毀香港司法獨立,令香港法治失去原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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